请各位租车用户须知:
1、以下情况及其他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请您务必避免。
(1) 车辆出险,但超过48小时报案;
(2) 饮酒后驾驶车辆导致出现的任何问题。
(3) 无证驾驶车辆导致出现的任何问题。
(4) 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执照驾驶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
(5) 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
(6) 其他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任何情况。
2、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不慎出险。首先请您注意人身安全,并第一时间致哈尔滨宝路通租车(电话:13613642066 谢经理)。在您还车并提交了齐全的理赔资料时,您不需要垫付本车维修等保险公司应付费用, 垫付第三方损失,该费用将在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后返还给您; 支付上表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由承租方承担的损失,以及保险责任外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3、在您用车期间,如有车辆盗抢与报废发生,您需支付公安部门立案或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前的车辆租赁费用 。
4、本文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宝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有。